没直接证据,如何打赢官司?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3/11/14 18:31:32 点击数:
导读:证据是进行诉讼的根本,“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一切诉讼主张的提出以及反驳对方的观点都要依靠证据,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己方的观点。而法院进行裁判,也主要依靠证据来认定事实,进而适用法律。在法律诉讼中,证

证据是进行诉讼的根本,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一切诉讼主张的提出以及反驳对方的观点都要依靠证据,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己方的观点。而法院进行裁判,也主要依靠证  据来认定事实,进而适用法律。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占主要作用的,法官会根据各方的证据,结合基本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证据。那么,没有直接证据是不是就真的不能打官司了呢,其实不然。

没有证据法院也能立案。首先要说明的是,目前法院立案实行的是登记制。对于民事案件,只要原告有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证据法院也是会立案的,没有证据不影响立案。立案登记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证据只是能决定你官司能否打赢,并且,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就可以支持。

自己手里没有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应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6、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7、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自己手里没直接证据,这几类官司里特定事项可以不用举证。这几个特殊官司,对方负有举证的责任。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责任的。如子女抚养费的诉请等,若被告反驳,由被告举证。

自己手里没欠条、没合同怎么办?视听资料、亲属的证人证言、复制件也可作证。所谓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这些视听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也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所以说,偷拍,偷录的证据,只要是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所谓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由于民事纠纷的产生和变化总会被某些人直接或间接地了解,所以,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那么,在诉讼中,亲属的证人证言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的。所以诉讼一方当事人亲属和朋友的证词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的,但相比非亲朋关系的证人,证据效力要低一点。

再说复制件作证的事。一般书证、物证都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当然,复制件的证明力不及原件。但是,证据材料虽为复制件,有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印证,或者与原件、原物核对过,或只要对方当事人予以承认,便可作为甚至可以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官审查诉讼证据主要审查证据的三性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即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臆测;二是关联性原则。即与待证事实相关,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标准;三是合法性原则。即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为了控制非法获得的证据。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主体合法,形式合法,收集合法,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民事诉讼的证据只有符合上述三性原则,都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做事留痕,最实用的法律意识是证据意识。上文说了,没有证据也能如何打官司 ,没有证据有时也能才能打赢官司呢。但是,我们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淡化在法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意义。

平时,我们都在说大家的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一些事情的严重性。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法律意识其实是指法律知识。但是法律意识并不等同于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不涉及具体的法律内容,不对具体的法律行为进行评价,但意识行为是广泛而又全面的。从业法律职业多年,接触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办理各种案件后,感触最深、最感到遗憾的不是大家不懂法律,而是很多人根本就没有想过自己所从事的行为以后会发生什么不利的后果,事情结束了,但是自己什么都没有,就好像事情没做一样。

社会普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是很多时候都是法律讲座,给大众传授的是具体的法律知识。毫无疑问,这是有必要的。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的提高。毕竟,社会生活包罗万象,与此相对应的法律知识更是无穷无尽。律师、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都不能说自己对每一条法律精通,何况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普通大众呢。法律意识也包括很多内容,我认为最实用的法律意识便是要清楚并铭记证据意识,做事留痕

我们说,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我和别人合作,有条件的要签个合同;我借钱给别人,要别人写个借条;我返还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别人写个收条。为什么?因为我们不知道别人会不会像我们一样,坦荡荡。

做事留痕,保管证据有什么好处?拿普通的民间借贷来说,如果对方不还钱,那么你去起诉要对方的身份信息吧。如果你当时借款给对方,在对方写借条时,附上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那么你去起诉又省了麻烦。没打过官司不知道调取个身份信息也要费一番周折与成本。还有,我们都知道,撇开无处不在的阴谋关系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种方式,如果真到了诉讼的地步,你什么证据都没有,你怎么去胜诉?别说请律师,你怕是请个天师也没有用。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社会即是法治社会。所以生活在法治层面之中,博弈在经济大潮之里,法治已经沉浸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提高法律素养,培养证据意识,不仅是我们的安身之基,也是立命之本。即使不是经济活动,即使不是法律诉讼,即使就是日常生活,我们也要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主动培养证据意识,积极规避防范风险,让我们的工作生活充满法治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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