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小股东能否将99%的大股东踢出公司?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3/11/14 16:39:19 点击数:
导读:A、B共同出资成了一个公司,其中A出资10万元,B出资990万元,公司成立后,B将990万予以抽逃。A给B发通知,要求把990万还给公司,B不予理会,后来A通知B开股东会,会上A做出决议,将B除名。B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

AB共同出资成了一个公司,其中A出资10万元,B出资990万元,公司成立后,B990万予以抽逃。AB发通知,要求把990万还给公司,B不予理会,后来A通知B开股东会,会上A做出决议,将B除名。B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除名行为无效,A提出反诉,请求BA支付违约金99万元,理由是根据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出资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作为补偿。法院最终支持了A的诉讼请求,驳回了B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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