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是打官司的智慧选择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6/6 8:21:52 点击数:
导读:打官司维权绝对不是懂一点法律知识就能够有效打赢官司,涉及到的每一点都需要精心策划,犹如在战场上一样,需要智慧、经验和胆识。《孙子兵法》分为六套、每套六术、术中有术、其精髓在于攻心为上、攻城为下、不战而屈

打官司维权绝对不是懂一点法律知识就能够有效打赢官司,涉及到的每一点都需要精心策划,犹如在战场上一样,需要智慧、经验和胆识。

《孙子兵法》分为六套、每套六术、术中有术、其精髓在于攻心为上、攻城为下、不战而屈人之兵、集刚柔、奇正、攻防、彼己、虚实、主客等对立关系相互转化思想,其中借刀杀人、挑拔离间、釜底抽薪、反客为主、借尸还魂尤为经典,打官司纠纷中值得借鉴和运用。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打官司过程瞬息万变,律师更需要灵活应对.

我们律师团队对待所有经济纠纷案件都将锲而不舍!对各种复杂债务纠纷案件能够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去伪存真、固定证据。对所有不乐观的债务纠纷案件不作消极对待,努力寻找疑难案件的突破口从而让不乐观的案件出现新的转机,大到巨额债务追讨、工程欠款、货款拖欠、小到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都能用心对待,正因这种敢啃硬骨头的态度和愚公精神让许多当事人峰回路转。

聪明的当事人对有些案件的态度是:只要能够打赢官司,我愿意支付更多的律师费,前期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律师费。这在法律上或者行业内有一个约定俗称的代理形式,即:风险代理。

对于敢于风险代理的律师来说,风险代理就是诚信、就是责任、就是尽心尽力。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做一个约定,不是根据律师的工作量收取律师费,而是根据工作成功收取律师费的一种特殊代理方式,根据诉讼结果或者执行结果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如果案件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或者执行到位,律师不再收取当事人的律师费,即使是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也要退还给当事人的。这正体现了公平与合理的规则,不仅让当事人有效预防道德风险,更能够深深考察律师对于案件的预测和把握程度,用制度监督律师办理案件尽心尽力,不能有一点含糊,将当事人的事情像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

风险代理的特点: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风险代理的优点:优点一:规避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解决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行业风险。优点二:让律师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拒绝敷衍了事。优点三:深挖律师潜能,为追求胜诉判决赴汤蹈火,创造奇迹。优点四:让当事人方向,不再为案件煞费苦心,坐立不安。优点五:用对赌的力量,争取点点滴滴的法律权益。优点六: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少一点侥幸,多一点真诚。

为何很少有律师愿意风险代理?件结果的预期值,官司的输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看看代理律师的经验、知识、战略、战术等能力,还取决于案情本身、取证程度、法官的公正性、社会关系、舆论、法外因素等等,案件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另外,有一部分当事人,在风险代理案件律师费的支付上出现了道德风险,在律师成功代理案件后,不予支付律师费或者延缓支付律师费,信赖危机充斥在风险代理案件中,而普通收费案件,律师是先收费后办理案件,无后顾之忧。最后,当事人和律师身处不同的环境,律师行业对于一般民众还是陌生的领域,律师是重证据轻事实,而当事人是重事实轻证据,就如同医患之间,各执一词,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的那一刻,就把自己和案件的结果捆绑在一起,办完案件往往是心力憔悴,比办理一般案件付出数倍的艰辛。

我们希望当事人打赢官司宁可多花一点律师费,也不要选择先支付律师费的方式委托律师打官司,这样至少说能够保证案件质量和律师的诚实信用、尽心尽力。

 

温馨提示:当你维权的世界里徘徊迷茫而不知所措时,请拨打律师咨询热线:139 1168 6980,本律师团队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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