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得风险代理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6/6 7:58:10 点击数:
导读:本律师团队尊重声明,为了增强律师的责任心,避免道德风险,减少案件不成功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二次伤害,让当事人放心维权,绝大部分民商类案件,我们可以采取“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模式代理案件,但是对于以下案件

本律师团队尊重声明,为了增强律师的责任心,避免道德风险,减少案件不成功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二次伤害,让当事人放心维权,绝大部分民商类案件,我们可以采取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模式代理案件,但是对于以下案件不做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五)刑事诉讼案件;

(六)行政诉讼案件;

(七)国家赔偿案件;

(八)群体性诉讼案件。

 

温馨提示:当你维权的世界里徘徊迷茫而不知所措时,请拨打律师咨询热线:139 1168 6980,本律师团队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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