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险代理弊端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6/6 7:07:38 点击数:
导读:当事人选择风险代理打官司,有利也有弊。风险代理的有利之处为: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实行风险代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子降低代理门槛,有利于诚信体系的建立

当事人选择风险代理打官司,有利也有弊。风险代理的有利之处为: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实行风险代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子降低代理门槛,有利于诚信体系的建立。

但是,风险代理的弊端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为:

(1)胜诉收费只会对有限的诉讼当事人有利,会使部分律师不和比例地获益,会鼓励当事人纠缠诉讼,使律师成为利益方;

(2)影响律师的独立性,使律师成为一方当事人,其独立的诉讼地位将失去实际意义,背离了律师维护社会正义,促进法制完善职责;

(3)法律服务不同于一般市场经营活动,不能简单的用是否打赢官司去衡量一个律师水平的高低。如果委托人仅以胜败论英雄,律师以能否打赢作为双方接案的先决条件,那等于暗示律师只接胜诉把握大的,而疑难案件则无人去接。这势必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

(4)片面追求胜诉,极易歪曲律师代理的作用。将本来不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搞到胜诉了,那就意味着另一方本应获得胜诉的人被搞成败诉,其客观效果必然会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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