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追债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5/9 14:18:47 点击数:
导读: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所提起的诉讼。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一、不同主体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所提起的诉讼。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一、不同主体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注意三点:一、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是案外人已经提出过执行异议申请,这里要区分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和执行异议之诉两者的区别,如果没有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就直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不予受理,且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一般是案外人有权支配或占有该执行标的,即对该执行标的拥有权利;三、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指的是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并非是原判决、裁定诉讼请求的扩大或细化,而是与原有诉讼请求可能存在冲突或者互为矛盾的情形。

2)申请执行人(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六)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注意一点:当事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诉讼的前提是,原有的判决在执行过程中,被案外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即法院已经接受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并同意裁定中止执行后,当事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才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诉讼;

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时间

案外人提出执行之诉时间: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即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却被法院裁定驳回,自收到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申请的15日内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或执行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时间: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即案外人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接受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定书送达到案外人或执行申请人的15日内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之诉的时间

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温馨提示:当你维权的世界里徘徊迷茫而不知所措时,请拨打律师咨询热线:139 1168 6980,本律师团队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上一篇:执行中不得任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下一篇:强制执行无果还有哪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