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乃是打官司的“亮剑精神”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6/6 7:10:36 点击数:
导读:打官司,输赢乃是每个律师都要经历的常事,而对于当事人来说,一生中可能就面临一个官司,特别那些对其影响重大的官司,涉及到当事人重大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一生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律师

打官司,输赢乃是每个律师都要经历的常事,而对于当事人来说,一生中可能就面临一个官司,特别那些对其影响重大的官司,涉及到当事人重大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一生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

律师,是一个专门借助于合法方式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专业人员,其经验和用心,往往对案件输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一直坚定不移的认为,律师代理案件,光靠懂得法律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躬身入局,全心全意的投身于案件之中,化不利为有利,才能有所改变,有所希望。

为此,一个律师要达到躬身入局的地步,必须做到“五到”: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

所谓“身到”,就是律师无论代理什么案件,案件多么艰难,就要为了打赢官司,站在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研究案件,而不能总是站在法官的角度做一个公平的使者;

所谓“心到”,就是对待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法律关系,对方的每一句话,法官的每一个微表情,法官的每一个提问等,都要仔细分析各种利害关系,不能盲人摸象、就事论事,而是要对事物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仔细分析、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为打赢官司做好充分的准备;

所谓“眼到”,就是不管察人还是察事,对于每一个细节问题,都要通过敏锐的视觉,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

所谓“手到”,就是对于案件中发现的重要的情节,对于是非曲直等关键点,要随手做好记录,以寻找到关键点、转折点;

所谓“口到”,就是无论在法庭上还是法庭外,务必将事情讲清楚,特别是在法庭上,将对于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对对方不利的案件事实,一一用语言传递给法官,不能有遗漏,千万不能嫌麻烦而侥幸。

如果风险代理作为一种常见的模式,律师就会像办理自己的案件一样对待工作,不仅会认真研究每一个案件事实,真正做到“五到”,而且会达到入局的境界。所以,风险代理也是代表一种强有力的意志,一种遇到艰难险阻而坚韧不拔的精神,一种打官司必胜的“亮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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