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和一般代理之区别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6/6 7:47:32 点击数:
导读:风险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1、一般代理在案件范围上无特殊限制,而风险代理有部分类型的案件不能风险代理。2、风险代理所涉案件通常风险较大,往往和一般代理相比更为疑难复杂,可能存在败诉以及执行难度大等

风险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一般代理在案件范围上无特殊限制,而风险代理有部分类型的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所涉案件通常风险较大,往往和一般代理相比更为疑难复杂,可能存在败诉以及执行难度大等特点;而一般代理则包含普通案件。

3、风险代理下委托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费用较高;而一般代理费用相对较低。

4、风险代理下,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度较大,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较大;一般代理下律师的处分权限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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