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作者:张辉律师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4/6/10 18:10:49 点击数:
导读:以下不宜认定关联方: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2.与该

以下不宜认定关联方:

1.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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